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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险 不保高原反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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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您报道昨日,几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称,现在去西藏方便多了,很想去看看,但担心高原反应引发一些疾病,不知购买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后,保险公司能否对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或死亡进行赔付?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

  保险公司:属间接因素不赔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平安保险甘肃分公司的相关人员。他们表示,意外保险里的“意外”是指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突发事件,它通常以人体器官是否遭受器质性损伤为标志。而高原反应的产生是因为高原缺氧,是可预知的,并非意外。因此,因高原反应诱发其他疾病而导致死亡,属于间接因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记者随后又采访了几家保险公司,他们的回答基本上都是一致的,高原反应引发的疾病或死亡,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游客:高原反应属意外伤害

  游客马先生告诉记者,在去西藏旅游)时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的初衷,就是为了防范高原反应可能引发的疾病,以减少因高原反应引发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许多游客都认为,高原反应应该属于意外伤害,为什么保险公司说不属于就不属于呢?

  旅行社:希望告知保险事项

  甘肃丝绸之路旅行社的毕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论从游客还是旅行社的角度来讲,都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明确告知保险的相关事项,让游客出游前明明白白,以避免争议的发生。

  律师: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勇盛律师事务所的周文杰律师表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条款有些笼统。高原反应导致突发疾病或死亡,应该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有义务按规定支付保险金;如果旅行社没有告知游客保险合同内容,也应承担连带赔付责任。

  省保监局:对意外应明确界定

  省保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进藏游客高原反应引发伤病是否属于意外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争执的焦点,目前在保险条款中应该对此有更明确的界定。同时游客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不明事项要详细询问;如有特殊要求,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在保险公司应允下,可适当提高保费来投保;如有不明确的条款,可以加批注;同时也要保存好相关单据,以备在索赔时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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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凡出生满180日以上,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适合旅行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下落不明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最长为一年,保险公司应按意外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责任免除不付)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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