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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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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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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校外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无任何责任,但也应该进行力所能及的救助

  【事故经过】

  2004年1月12日对所有的学生来说是一个普通的寒假日,可是在这一天的下午,一个莫大的灾难却降临到了一名只有7岁的小女孩身上。

  这一天的下午,一名情绪失控的外地男子朱某某,在西安市郝家巷巷口持菜刀狂砍无辜路人。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莲湖区二府街小学一年级学生钱某某刚好经过此处,被歹徒疯狂砍伤头部并砍断四根手指。可怜的孩子伤势非常严重,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的边缘。砍人凶手随后自残身亡。从河南到西安打工的钱某某的父母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对着孩子的惨状,却无力支付巨额的手术费和后期治疗费,孩子的生命危在旦夕。

  遭遇巨大灾难的钱某某父母在就助无望的情况下,想到了孩子所在的莲湖区二府街小学,随即与校领导联系,希望能得到帮助。校长张亚梅在当日晚上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向教育局孙历斌、张西宾局长直接进行了汇报,并于次日早上电话通知已放寒假的二府街小学全体教师到校,当老师们得知自己的学生遭遇如此大的伤害,都冒着大雪纷纷赶回学校为钱某某同学捐款,有病无法前来的教师也托人将钱送到学校,老师们迅速捐款1900元。校领导与班主任立即把捐款送到了医院,并多次前去探望关怀。

  钱某某的病情牵动着教育局领导的心,在莲湖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带头下,局机关工作人员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仅一上午就为钱某某同学捐款4000多元。局领导冒雪来到医院,将捐款送到了学生家长手中,并鼓励钱某某勇敢战胜病魔,早日返回校园。

  受理此案的公安莲湖分局北关派出所发动全所民警捐款3000余元,莲湖区民政局从民政资金中挤出5000元用于救治钱某某。同时,莲湖区教育局校园保险管理中心立即与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取得联系,因钱某某同学的家长在孩子一入校就自愿投保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遭遇到此次伤害后,太平洋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考虑到此次事件的特殊性,立即开辟了“绿色通道”,先不办理任何手续,提前支付了保险赔款6000元。这对钱某某一家人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使孩子的康复得到了有力的经济保障。

  寒假结束,二府街小学大队部将一年级一班钱某某同学在假期中遭受的伤害告诉了全校学生,发动学生进行“献爱心、救助钱某某”的捐款活动。同学们非常同情小伙伴的不幸遭遇,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共计捐款614.5元。校大队部还通过区团委为钱某某同学申报了“特困农民工子女希望工程”救助款600元,以资助她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钱某某在父母、老师、同学和社会的帮助鼓励下,顽强地克服病痛,配合治疗痊愈出院。现在,钱某某已是一名二年级的小学生,她学习成绩优异,活泼健康,受到老师同学们的一致好评。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财富,全社会都应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有责任联系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有效的教育、保护学生的网络。同时,教育、保险相携手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这是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案例提示】

  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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