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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或无证驾驶 车主死亡也获理赔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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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 记者就这一险种与信诚人寿江苏公司的一名业务人员作了咨询,这名业务员告诉记者,如果参保“丰裕双全险”,参保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的,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投保人均可获得身故赔偿,而赔偿额则试投保人的保费而定。 

  投保人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出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还照赔?信诚人寿近日出台的几款传统型终身人寿保险打破了业界的常规,也引发了一片争议声。众所周知,酒后和无证驾车是对自身和他人都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为法律不容,也与社会道德相悖。信诚人寿在除外(免责)条款中划去了这两项,虽然迎合了客户,但也招来了“鼓励违法”的非议。

    新险种

  酒后、无证驾驶死亡照赔

  接到读者反映后,记者日前在信诚人寿官方网站找到了这款名为“丰裕双全险”的保险产品简介。在被称为除外条款(即免责条款)这一项,明确写着三条: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身故;2.您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3.被保险人因自身的犯罪行为或因拒捕而导致身故。”

  记者就这一险种与信诚人寿江苏公司的一名业务人员作了咨询,这名业务员告诉记者,如果参保“丰裕双全险”,参保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的,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投保人均可获得身故赔偿,而赔偿额则试投保人的保费而定。

  据了解,通常保险公司的终身人寿险针对投保人的免责条款规定远不止这三条,通常还有的免责条款包括:被保险人因吸毒死亡、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死亡等,而通常投保人患艾滋病死亡的,保险公司也一概不赔。

  记者随后与信诚人寿南京公司公关部胡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证实:投保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出事故死亡的,投保人可以获得死亡赔偿金。

    市民

  有人质疑有人认可

  “不会吧?真有这样的保险啊?那岂不是变相鼓励酒后驾车、无照驾车吗!”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家得知这种保险的第一反应都是感到很吃惊。

  刘小姐驾龄一年多,她告诉记者,她曾看过很多保险合同,免责条款都差不多:酒后驾车、无照驾车都是在免责范围内的。“这说明大家都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感到害怕,所以作为赢利性质的保险公司,也对这些情况做了免责规定!”刘小姐认为,保险公司这样的免责条款大家都能接受,“但像这家公司这样的规定,挺不可思议的!”

  但市民曹先生则表示“无所谓”。曹先生说,这家保险公司推出的这个险种属于单纯的人身险,跟车险不是一回事,“车险不会‘纵容’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等违法行为,但人身险没有什么关系!”

  但也有不少市民觉得,从购买保险的角度来看,为的就是个“保障”,那么在“万一情况”出现的时候,在普通的车险无法保障的情况下,这种特定的人身险未必不是一个补充。

  

  “其实啊,这是保险公司的一个噱头!”一些对该险种做了研究的市民表示,这个险种看似限制条件很少,其实对于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等行为还是做了相当严格的限定。首先,该险种规定的条件是“死亡”,而不是受伤,因此赔偿的几率并不大;其次,死亡指的是投保人死亡,投保人驾车导致的他人死亡不符合该险种条件。因此,综合来看,真正符合索赔条件的情况并不多,该险种的赔偿率应该很低,其赢利能力也就相应强一些。

    交管

  有变相鼓励违法的嫌疑

  “保险公司出台这样的保险,实际上是在变相鼓励违法!”刘永永是交警九大队的一名交警,刚开始听说这个险种时,他怎么都不相信。

  跟刘永永类似,昨天,记者在采访众多路面执勤交警的时候,所有人的反应几乎完全相同:为了赚钱,这种做法太过分了!

  很多交警都表示,酒后驾车、无照驾车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如此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和社会的不负责任,对于这种行为,不仅是交管部门要严查,全社会都应该采用各种方式进行谴责并制止。但是,这家保险公司却公开推出一种连这些行为造成的后果都赔偿的险种,让人难以接受。

    保监局

  正在调查此事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是最近才听说这件事情,目前相关专业部门正在调查情况,等核实清楚后再对此事发表看法。

  

  “推出这种险种,肯定不符合行业规则!”针对这家保险公司的险种,记者随机采访了在宁的其他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绝对不会有这样的险种,“酒后驾车、无照驾车都是严重违法行为,怎么能对这些行为进行赔偿呢!”而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感到难以理解,“这是最基本的商业道德问题。”

    律师

  事关商业伦理

  受访的大多数法律界人士对信诚人寿这一做法的合法性不持疑异,作为一份合同,只要双方认可了条款,而条款又不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视作有效。而且对合同一方的投保人来说,是可以从合同中受益的——相比较其他公司较为苛刻的免责条款来说,较少的免责条款只会让投保人受益。从这个角度来说,信诚人寿的行为是其以合同方式承诺的商业行为而已。

  但放大到社会层面,其就与社会公众的普通价值观发生了偏离。

  “这一免责条款显然违背了社会公义,再进而则可能损害了同行业者的利益,”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耿延律师认为,对酒后、无证驾驶的赔付,虽然可能最后真正投保的人没有几人得到了赔偿,但却会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人们的不解,人们会想,一个金融机构给酒后或无证驾驶而死亡的人赔付,会不会代表其行为本身并不值得谴责,而是应该给予情感上的倾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个险种存在的影响并不是得到了钱的死者家属的庆幸和宽慰所能抵消的。记者了解到,目前信诚人寿的这一险种在南京还没有实际赔付出一笔。

   信诚人寿

  并不是鼓励违法驾驶

  在与信诚人寿广州总部作了沟通后,信诚人寿南京公司公关部的胡先生与记者再次联系,对这一险种作出了进一步解释。

  

  胡先生说,信诚人寿的外方合资商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保险公司,一直以免责条款少而“享有声誉”,他举例说,这家外方保险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就不把战争作为免责条款,胡先生把免责条款的放开理解为“对客户有益处”。他还强调,每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都需要在保险监管部门报批备案,毫无疑问,这款“丰裕两全险”也通过了程序上的审批。

  “首先,我们觉得这一险种并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因为我们并没有把这一免责条款扩大到所有的险种,特别是意外险的范围,因此投保了这个险种,并不会免除投保人违法驾车所带来的法律责任。”正因为如此,他认为,投保人投保这一险种,与酒后或无证驾车的多少并无直接联系,更不存在纵容或鼓励投保人违法驾车。

  其次,胡先生认为,这一险种的投保人如果想要获得赔偿金的前提是死亡,“有谁会为了获得这一赔偿金而选择死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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