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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绝理赔须书面说明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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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金管会最近发函要求保险公司,对于拒绝理赔案件必须以书面说明拒赔理由;并应提供变更后的契约,让消费者清楚变更后的保单内容。

  台湾保险业者6日表示,最近消基会接到不少消费者反映,指保险公司未说明清楚拒绝理赔原因。在消基会建议下,金管会特别发函,要求保险业对于拒赔案件,应以书面述明拒赔理由、依据的契约条款及相关法规,供消费者了解,以杜绝争议。

  保险局官员表示,对于拒赔的争议案件,通常是保户及保险公司有认知差异,因此保险公司有必要说明拒赔理由,减少可能的纷争;保户如果仍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认知,可以向保发中心申诉。

  最近也有消费者向消基会反映,消费者跟保险公司变更契约条文后,公司未给予更改后的契约,还说金管会及保险局都同意不用给消费者更改后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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