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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不赔?不再是保险公司“一言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9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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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人身伤亡赔偿最少20万

  近两年旅游安全事故频发,让旅游保险受到关注。记者昨日从省保监局获悉,新版《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相比原来的规定,新版《管理办法》有何亮点?游客能受到哪些更多保护?记者邀请了相关人士解读新办法。

  人身伤亡赔偿增加了

  与2001年的版本相比,新版的《管理办法》拓宽了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如将接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承担人身伤亡保险赔偿责任。而之前导游并不在赔偿范围内,他们只能通过单独购买人身险的方式增加保障。

  具体到赔偿问题,根据新规,保险公司依法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责任限额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按照此前的管理办法,国内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不得低于8万元,出入境旅游不得低于16万元。

  破除保险公司“一言堂”

  旅行社责任险,就是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游客损失和伤害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但由于定责难,过去发生旅游事故时,都是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给予赔偿,常引发纠纷。“比如旅程中入住酒店房间的设施问题,造成游客意外伤害,这究竟该判为旅行社还是酒店的责任?”省城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说,过去类似这种问题很多。

  为此,新的《管理办法》首次破除了保险公司“一言堂”的做法,成立旅游安全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

  我省投保率居全国第二

  记者了解到,2010年1月1日起,我省人保、太保、平安、国寿财险、太平保险、大地保险等6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承保旅行社责任险。截至目前,全省750家旅行社有85%的旅行社参与投保,数量达到630多家,位居全国第二位。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市民认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由于消费者对该责任险与普通的旅游意外险分辨不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后,在索赔环节引发了不少纠纷。


  保险公司人士提醒,旅行社责任险并不等同于旅游意外险。如果游客是个人原因出了意外,与旅行社无关时,即使投保了责任险也没有办法赔偿,这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而游客如果在出行前购买了意外险,只要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就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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