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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7000元 保险公司只赔34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9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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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称因放走了事故的肇事者 所以只能赔一半

  最近由于暴雨天气部分汽车被水浸,一些防水设施不好的地下车库也被水淹,车主报案理赔数量与平时比有显著增加。记者从投诉中了解到,多数人对交强险理赔不甚清楚。近日记者就车主关心的车险热点话题,采访了太平洋财险公司东莞中心支行督察室何明副主任。

  热点一:

  发生事故48小时内须报案

  记者:实行交强险后,经常有不少车主为无责还要赔偿而大动肝火。对此你如何解读?

  何明:的确存在这个问题。这主要不是保险公司不理赔,而是车主对交强险不了解。许多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导致无法为肇事车辆索取到交强险的赔偿。对于各种新车,绝大部分的车主都会选择购买各种保险。但由于车主并不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建议在发生摩擦和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要及时向保险客服人员咨询和询问如何处理。以交强险为例,车主只要及时报案了,赔偿的费用就会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完全可以避免纠纷。

  热点二:理赔被拖一年半载

  记者:前段时间有一位车主向我反映说,去年8月份出现的一宗水浸车赔偿,到现在保险公司还没有将赔偿到位。赔偿时间这么长是什么原因?

  何明:一般来说,车出问题后要保险公司赔偿首先是勘查事故现场,车主再等待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大部分保险公司通常都是要求车主自行先垫付维修费用,然后再由车主凭着维修厂开具的凭据到保险公司获得理赔。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通常是根据赔偿的金额不等而有一个约定的赔偿日期。比如,赔偿在5000元以下的几个工作日完成,金额在1万元以上又是几个工作日内赔偿等。赔偿时间漫长,可能是车主不了解理赔的过程。一般来说,金额较小的车主被拖延一两个月的事情不足为奇,金额大的被拖一年半载也常有。至于水浸车的理赔,应该是属于意外险,正常来说不会让车主等那么久的时间。

  热点三:全额理赔难上加难

  记者:在车子出现问题的理赔中,要全额理赔好像非常困难,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何明:全赔难是现在车主对汽车保险争论最热的焦点。在买保险中,很多投保人为安全起见,选择购买全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玻璃险、盗抢险等,他们以为一旦出现事故就能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部赔偿。事实上,他们忽略了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因为按照有关规定,并不是所有事故的费用都是保险公司赔偿,还有一些“免责”性质的条款是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比如事故发生后,交警动用拖车产生了施救费,而保险公司规定事故车辆还能正常开动所产生的救援费不予赔偿。出现这种情况在于车主对保险条款不熟悉或者误读。

  热点四:

  车辆被盗满3月才能理赔

  记者:是不是只要买了盗抢险,无论车上丢了什么零部件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 车被盗后可以立即拿到保险公司的赔款吗?

  何明:不是,盗抢险只针对整车被盗来进行赔偿,对于部分零部件的丢失,如轮胎或车内物品,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其实关于盗抢险是可以分两种情况的,如果车主只买了汽车的全保,是无法要求保险公司对车内物件丢失的赔偿,因为全保只针对整个车的丢失才会给予赔偿;还有一种是单列险,如车主认为车内某物件比较重要,如为备用轮胎、车牌等东西买了保险,那么丢失后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后,要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满3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

  案例一:放走肇事者,7000元维修费只赔3400元

  汽车无辜被撞,到汽车4S店维修后花费7000元,但是保险公司只认账3400元。日前,东莞横沥镇一刘姓车主郁闷地向记者表示,今年五一期间到江西去旅游途中,被一辆车追尾自己也撞上另一辆车,王先生立即与购买车险的保险公司联系,获得投保的保险公司同意后向当地交警部门立案。刘先生把车拖回东莞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维修费用将近7000元,保险公司要求王先生自己先垫付。

  维修完成后,刘先生拿着维修厂开出的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费用,结果被保险公司以各种借口拖延付款日期,一直拖到现在仍未通知他去办理赔偿手续。据称,保险公司不能照单全赔,只赔一半3400元。刘先生询问理由,对方提出他放走了事故的肇事者,所以只能赔一半,但此前保险公司从未告诉过车主相关的条例。对此,刘先生虽然买了全保,但依然无法拿到全部赔偿。

  相关案例

  案例二:冒用他人车牌购买保险,发生事故无法理赔

  2004年5月11日,司机赵某驾驶小汽车(经查该车所挂车牌为伪造车牌)与林某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此次事故对林某造成了3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前,赵某所驾驶的小汽车曾在保险公司以冒用的车牌,向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赵某未对林某的损失作过任何的经济赔偿。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及保险公司对林某的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则认为,其已为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赵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结果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责任的前提,应是存在合法有效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案件中赵某冒用他人车牌、隐瞒真实情况、故意告知保险公司虚假情况,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已构成欺诈,该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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