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这病你没查 得病我不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19 09:32
人浏览
[编辑点评] 本案例突出地反映了当前健康保险市场的不规范。卫生系统和保险公司应当实行紧密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患病后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因为保险公司认为他投保前就已得此病,投保者江元金为此将平安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保险金及直接经济损失6900元,另加精神损失费1万元。昨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去年10月15日,江元金成为平安保险公司“个人住院安心险(99型)”投保者。今年4月起,江元金相继查出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颈椎骨质增生两种病,并于9月4日到平安保险公司定点医院成都市三医院住院治疗。但是,当他10月17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时遭到拒绝。

  据平安保险成都分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因为成都市三医院提供的出院记录上有关于江元金“反复腰部不适3年,右下肢麻木1年”的记录,江元金所治的病是“投保以前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不过经办江元金保险业务的周静萍透露,江元金去年交保费前,曾经参加了平安保险公司组织的身体检查,结果显示健康。但她说那只是常规检查,无法查出腰椎间盘突出和颈椎骨质增生。

  江元金表示,为证明自己投保前没患病,他拿到了去年5月自己参加青羊区有关部门组织的机关干部统一体检时的《健康检查表》,上面的结论是“身体健康”,但保险公司认为,不做磁共振或CT检查是查不出这两种病的,客户应提供有这两项内容的正规医院的报告单。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