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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1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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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遭受了他人的侵权行为的话,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精神上出现损害,对于精神损害也是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么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是什么意思?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保险期间内,驾驶人在开车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分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三种形式。

  目前,法院在处理侵害生命健康权赔偿类案件时,对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本着“从严”的原则。一般来讲,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 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 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范围主要是: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遭受非法侵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4、自然人死亡后,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尊严等;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规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是什么意思等相关法律知识。造成精神损害之后的赔偿金的数额,是根据具体的损害后果以及被害人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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