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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安置房产权证要什么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3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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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安置房的扩建,越来越多的安置户开始产生疑问:安置房有房产证吗?怎么才能办到房产证?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至于怎样才能办安置房的房产证,且听法律快车小编细细道来。

  安置房是在城市建设发展的衍生物,政府尽可能的建安置房,一方面是要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加统一的进行城市规划。但是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政策的约束。所以他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一、安置房房产证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如果被拆迁人房产是单位发放的,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收件窗口领取并填写)。

  二、注意事项:

  1、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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