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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措施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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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工作有序进行离不开前期的工作计划方案,拆迁负责人员必须亲自跟进拆迁进度。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拆迁工作措施是怎样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工作措施是怎样

  1、加强宣传,做到和谐征地。深入到搬迁户家中,耐心细致的给群众讲政策,充分尊重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使住户了解拆迁政策、理解拆迁意义,自觉支持并配合征地拆迁工作。

  2、加强协作,做到统筹推进。主动联合协调住建、房改、供电、拆迁办等部门,针对钉子户提出的要求,具体研究解决,最大限度的给予满足,将安置地与建设项目一并办理手续,一同报建,让群众放心满意答应搬迁。

  3、加强协调,做到合理安置。在安置搬迁过程中,把群众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设身处地的为搬迁户着想,帮助搬迁户办理好土地证,并送证上门,给他们做规划,印红线图,发放补偿费等。

  4、加强服务,做到顺利拆迁。在拆迁之前,提前通知群众做好物品搬迁,派出工作人员帮助群众转移物品。

  二、拆迁补偿后续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征地拆迁的前期要做什么

  1、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通过进村入户,宣讲政策,与村里的干部、群众交心沟通。对于拆迁,群众普遍存在着“三怕”思想:一怕补偿政策多变,导致先拆的吃亏;二怕干部办事不公,使得“老实人”吃亏;三怕带头拆迁生事,遭到其他户的反对。

  2、注重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拆迁工作队伍的骨干作用。拆迁工作,关键在于能否做到公开透明,能否做到不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维护群众利益,关键在于把握好政策、发挥好拆迁工作队伍的积极作用。

  3、注重深入分析,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做到按规律办事。

  4、注重实事求是,灵活运用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5、注重因户制宜,切实保证拆迁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于积极配合的拆迁户,尽快帮助其解决具体问题,办理手续;对于观望户,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讲解优惠政策,帮其算好“经济账”,促其尽快下定决心拆迁;对于有抵触情绪的拆迁户,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不失时机地加以引导,逐步消除疑虑,使他们变抵触为接受和理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工作措施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拆迁的时候要妥善处理和被拆迁方的关系。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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