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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价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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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为了城市的发展需要,房屋拆迁的情形越来越多,众所周知,拆迁房屋是有经济补偿的。那么想必不少人都好奇最低补偿价是多少,接下来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价是多少 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价是多少

  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做明确规定,有的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甚至在拆迁过程中,同一地区仅隔一条街的两个不同的项目补偿标准相差悬殊情况也是很正常,这是因为具体项目不同,所以补偿政策不同导致的。

  一般包括: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

  1.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2.货币补偿标准

  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应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定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

  三、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由于国内各省份的发展并不均匀,所以在拆迁补偿上的最低补偿价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据,必须根据各地发布的标准去确定。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拆迁补偿的最低补偿价是多少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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