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强制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0 10:18
人浏览

  在拆迁中,会有这样一群人,俗称“钉子户”,他们迟迟不准拆迁,以便可以得到更多的拆迁款。但是拆迁部门为了更好的推进规划的实施,只能采取强制拆迁。当然也存在着另外一种,那就是违法拆迁。那么在实践中强制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进行介绍。

  一、拆迁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的补偿和特殊情形的补偿两类。一般情形的补偿分货币补和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特殊情形的补偿被拆迁人不能选择,或只作货币补,或只作房屋产权调换、结算价差;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六)裁决拆迁;

  (七)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强制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

  1、房屋价值的损失。

  房屋价值应当以实际面积为标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未明确规定房屋价值的确定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还是以产权登记证书所记载的面积为准,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并未规定房屋面积的确定必须以产权证书为准。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也从侧面肯定了特殊情况下,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房屋的实际面积远大于房屋产权证书上所记载的面积。征收人征收房屋时,不考虑特殊情况,仅出于减少补偿之目的,机械的认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不仅没有达到保障居住条件之目的,反而降低了生活水平。这种做法明显违反相关法律的立法本意。

  另外,房屋的价值应当以诉讼时房屋的市场价值为标准确定。

  2、应当赔偿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

  面对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无法冷静的保存证据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应当赔偿本人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

  此类案件属于房屋征收过程中因违法拆除而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因此,确定赔偿范围既要依据《国家赔偿法》也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等等。上述费用都属于违法拆迁造成的直接损失,被告应当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拆迁补偿的流程以及强制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强制拆迁的补偿标准概况下来就是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本人因房屋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以及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