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因存在着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已不再适宜居住。国家对此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危房的改造意味着其需要进行拆除。很多农村朋友对农村危房拆除补偿标准不是很了解。那么,危房拆除有国家补偿标准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危房拆除有国家补偿标准吗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二、农村危房认定标准
危房分为不同等级: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危房鉴定标准:
1、房子出现严重的下沉、裂缝以及变形的情况。
2、房子的承重柱、房梁等出现严重的变形或者裂缝,但修缮之后还可以继续居住。
3、房子的墙体出现大面积的脱落现象,或者出现异常的声音。
4、房子整体出现倾斜的情况,门和窗户等部位已经变形,影响正常的居住。
三、危房改造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危房拆除有国家补偿标准吗的相关介绍,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会有所不同,都是由县农危办会同县财政局、扶贫办将补助资金按户均补助标准和危房改造计划核算到各乡镇(区、场、街道),在补助资金总额控制下,由各乡镇(区、场、街道)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