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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2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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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房屋征收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作为被拆迁人,如果自己的房屋被拆迁的话,要了解一下补偿方面的相关事宜和补偿的标准,维护好自己的个人权益,那么房屋征收补偿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房屋征收补偿是怎样

  首先,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则拆迁的房屋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但如果被拆迁人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不是国有土地,而是集体土地,被拆迁人也不要担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所以,无论是何种土地性质,被拆迁人都完全可以多了解周边房屋的市场行情,以了解自家房屋大致应得的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被拆迁人的补偿权保护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此请求实效适用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即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房屋征收补偿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对于房屋征收补偿,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制度和政策被拆迁人如果房屋被征收的话,是要根据相关的补偿标准来于拆迁组进行补偿方面的协商。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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