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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5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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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古老的破旧的旧村阻碍到城市化的进程,实践中对于这些旧村会依法进行规划并对其进行改造,此时就会涉及到旧村改造过程中的补偿问题。那么旧村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旧村改造补偿标准

  按照各个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各个地区标准不一。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第十四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第十五条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一下费用: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

  4、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5、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但是如果补偿安置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在的地区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则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标准来补偿。

  

  二、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一)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

  如当事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不仅对补偿方式、安置房屋面积、过渡期限等一般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对协议的标的物即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也作了明确、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标的物具有了特定性,结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特殊性,按照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侧重保护原则。根据特种债权的物权优先效力,被拆迁人的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排他性,拆迁人出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标的物补偿安置房屋给第三人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即使第三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优先取得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第三人的物权变动也不得对抗被拆迁人的物上请求权。

  (二)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房子拆迁补偿存在哪些问题

  第一,拆迁涉及地区广泛,拆迁纠纷数目庞大。城市化热潮席卷全国,从沿海地区到中西部省份,大大小小城市都在忙于城市建设,而土地资源的增值也刺激了地产开发,拆迁涉及地区非常广泛,全国各地拆迁纠纷数目也是非常可观的。

  第二,拆迁涉及人数众多,集团诉讼和群体上访多,钉子户现象不断。

  第三,拆迁纠纷复杂程度高,房屋不仅是老百姓赖以生活的物质空间,而且往往是最重要的财产。拆迁往往牵涉到被拆迁人的居住、就学、工作、就医、休闲等多方面生活条件,部分低收人和老弱病群体更可能由于房屋拆迁陷入赤贫状态,生活无着落,解决难度也很大。

  第四,违法拆迁、野蛮拆迁造成纠纷积怨大、易激化。为拆迁抢工期,拆迁人不仅没有就证据保全办理公证,而且采用停水断电、停止供热供气、恐吓、暴力殴打、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由、突袭拆迁等等恶劣方式逼迫当事人拆迁,违法拆迁、野蛮拆迁的事件不断出现,各地拆迁引起的极端事件仍然不绝于耳,株连拆迁、钉子户以及自焚事件将拆迁制度推到风口浪尖,拆迁制度遭人诟病。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旧村改造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旧村改造补偿的标准不是统一固定的,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经济水平、政府政策等因素综合考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旧村改造对于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部分,需要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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