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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迁协议怎么签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1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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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征迁协议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拆迁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内容:协议人与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的评估价值;拆迁补偿费用;违约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企业征迁协议怎么签订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企业征迁协议怎么签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以下几项内容不能少。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2)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3)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4)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5)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补偿费,附属设施损失,停产停业期间的补偿费;(6)违约责任,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约定各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7)其他内容,即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协议书中确定的与房屋拆迁补偿有关的其他内容。

  二、企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由谁来签

  有限责任公司,在面对企业也拆迁时,通常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在面对企业拆迁时,通常情况下也是由股东会选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企业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合伙企业,在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当按照合约协议的约定或者经由全体合伙人表决同意。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改制完成企业,在经由董事会决议后,由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未改制完成企业,在经由主管部门协调并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由国有资产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共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主管部门已经宣告停业清算解散的企业,应当由清算小组负责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三、企业在征迁过程中签订协议应该签什么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以下几项内容不能少。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2)被征收房屋的具体情况,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情况、房屋位置、建筑面积、结构楼层、装修及周边环境等;(3)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4)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5)补偿费用,包括搬迁补偿费,附属设施损失,停产停业期间的补偿费;(6)违约责任,指违反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按照约定各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7)其他内容,即协议双方当事人认为需要在协议书中确定的与房屋拆迁补偿有关的其他内容。

  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再签,如果一旦签,书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没有出现法定或约定的无效事由,不得随意改变。企业征迁协议怎么签订,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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