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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强制停水停电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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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房屋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是有一定的相关程序的,然后经过审查之后才能开始进行操作,很多时候拆迁就会出现被强制停水停电的情况,那么我们要怎么维权,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拆迁强制停水停电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

  一、拆迁强制停水停电如何维权

  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了的话可以起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等方式强迫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制拆迁听证需要经过哪些工作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

  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

  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

  (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

  (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

  (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5、房屋拆迁笔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同时也通过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

  6、在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强制拆除需要什么程序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 审查 → 组织听证 → 报批 → 证据保全 → 实施

  2、执法部门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行政处罚文书,在文书上会告知被执行人违法的事实、处罚的依据、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时间、对处罚不服的诉讼或复议申请时间和部门等内容,而且文书上要有执法单位的公章,执法人员在送达文书时必须是两人以上。

  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直系亲属,并且被执行人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拆迁强制停水停电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于拆迁单位强制停水停电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申请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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