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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员规范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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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发展加快,征地拆迁投入也随之增加,拆迁负责单位一般都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拆迁房产价值进行赔偿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拆迁人员规范有哪些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拆迁人员规范有哪些规定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有资格的机构评估。当事人对复估结果或另行委托的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州)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专家鉴定,市(州)专家委员会不受理的,可以直接向吉林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专家鉴定。

  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到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备案的,不能在我省从事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在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分支机构,必须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义承揽业务,出具的报告必须加盖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

  二、拆迁评估有哪些问题

  一是重复评估有证房屋所占土地补偿款。有证房屋评估单价中已包含房屋所占土地价格,而土地评估按该企业拆迁征用土地总面积进行评估,土地评估中未扣除房屋所占土地面积,造成房屋所占土地面积重复评估、重复支付补偿款。二是土地已按评估价格支付补偿后,重复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土地评估价格是按拆迁时企业土地的地状地貌综合考虑进行评估的,已考虑企业土地场平整因素,所以企业取得土地时进行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等费用,不应再另行支付。三是无证房按有证房评估。在征地拆迁实际操作过程中,评估公司对有证房按被拆迁企业提供的房证进行评估,无证房按房屋的成本价进行评估。而经房产部门调档查阅,部分被拆迁企业所提供的有证房房证查无底档或面积不符,无底档面积和超出底档面积应视为无证房,对此应按邻近其他企业无证房并结合房屋结构等因素重新核定单价。四是个别评估单位不具备评估资质。五是个别项目的评估金额明确偏高。

  三、怎么推动拆迁顺利进行

  一是各拆迁负责单位要加强评估业务的学习,了解、掌握评估的原则和标准,强化管理,加强对各行业评估单位之间评估业务的监督和协调,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准确。

  二是各拆迁负责单位在选择评估单位时,要多家比较,选择具备相应评估等级和资质和在同行业中信誉较好、评价较高的评估单位,并制定相应的办法对评估单位进行制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人员规范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拆迁负责的单位应该提前做好拆迁准备工作。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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