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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安置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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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的房子总是建了拆、拆了又建,于是就会出现很多拆迁的现象。拆迁的种类也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型,其中的房屋拆迁就是一个类型。那么房屋被拆迁了之后,就会有拆迁安置费用,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拆迁安置费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费

  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安置与异地永迁安置两种情形。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

  二、拆迁安置房怎么办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交付后,当事人可以携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交付通知书等的证明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然后领取房产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房屋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资料。

  三、拆迁安置费多长时间内发放

  三个月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拆迁安置费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拆迁安置费是针对特定的拆迁行为对于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有关费用,大家要有所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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