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南京拆迁评估新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1 02:22
人浏览

  南京市物价局、市建委、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日前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城市房屋拆迁委托实施服务费收费标准”两项新规。

  按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含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按拆迁评估房屋建筑面积收费,

  居住房屋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非居住房屋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具体评估收费标准可由拆迁当事人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对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补偿评估,按上述标准的60%收取。房屋拆迁重新评估(复评)和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收费,基准价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0%范围内上浮。

  与此同时,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委托实施服务收费标准也重新明确。具有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资格的拆迁实施单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接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应按规定收取拆迁委托实施服务费。具体而言,拆迁委托实施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差额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可由拆迁人与拆迁单位根据拆迁规模、拆迁区位、拆迁住宅比例等因素在上浮不超过10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无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按补偿面积每平方米80元收取拆迁委托实施服务费。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