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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不签字可以生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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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房屋拆迁新闻,既然拆迁就涉及到一个补偿问题,拆迁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房产进行价格评估。那么房屋拆迁评估不签字可以生效吗?房屋拆迁评估依据有哪些?如果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评估不签字可以生效吗

  1、生效,这肯定是评估青苗费或房屋及附属物,如果补偿标准过低,可以采用声东击西的计策,调查他们的征收违法,从而制止项目进程,从而提高补偿。

  2、屋评估报告送达给个人,是有效的,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或者复议,补偿不合理,建议不要签字,及时委托律师维权。

  二、房屋拆迁评估依据有哪些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协商选定是确定评估机构的首选方式,只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协商或者虽经协商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等其他方式确定。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协商,直接采取单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确定评估机构的,属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评估报告不能采用。

  7、价格评估

  关于评估价格,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这一规定的理解,应当明确以下两点:

  (1)价格基准日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市场价格是补偿底线,补偿可以高于或者等于市场价格,但不能低于市场价格;

  其中,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点时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房屋占用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确定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时,应当剔除偶然和不正常的因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屋拆迁评估不签字可以生效吗”等相关法律知识。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评估不合理的事情,不能吃了这个亏,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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