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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树木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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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行的法律中,规定了保护森林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可能有时候国家的一些政策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别用,那么,此时对征收的土地上的树林要如何补偿,其实,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给予一定的补偿金。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动迁数目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内容。

动迁树木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家征地树木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二、补偿管理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三、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资料,你知道动迁树木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吗?其实,在现实中,国家有时候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对土地征收,那么此时如果刚好是被征收的自留山,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更好的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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