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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房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0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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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大城市对于动迁房的交易是有着一定的条件的,特别是像在上海以及北京之类的经济非常发达的城市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动迁房的交易条件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上海动迁房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动迁房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1)《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具体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动迁房交易必须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可认定为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动迁房买卖(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动迁房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3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三、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

  1、动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

  2、动迁房买卖尽量要求卖方的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动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动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

  因此,动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上海动迁房交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全部内容。动迁房的买卖是有着很多的条件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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