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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安置期限为多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3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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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城市的发展,房屋拆迁也慢慢地变普遍起来,当我们房屋面临拆迁的时候,我们是需要向政府进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那么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规定的安置期限为多久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安置期限为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安置期限为多久

  1、安置房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

  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

  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二、房屋安置期限到期怎么办

  1、安置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2、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拆迁期限、过度期限是什么

  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中公布的搬迁起止时间。有时在拆迁裁决书中出现限被拆迁人在多少日内搬出房屋,这也属于一种强制搬迁期限。还有的在拆迁协议中约定了搬迁期限。拆迁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拆迁范围内房屋交由拆迁人以后,搬迁周转至拆迁人提供的新安置房的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安置期限为多久的相关内容。当我们的房屋面临拆迁的时候,一定要进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否则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房屋进行拆迁是违法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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