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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24 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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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那么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二、强制拆迁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上文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书》要载明相关事项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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