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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0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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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些交易、债务等民事活动,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担保的方式来进行,尤其是在进行一些高风险活动的时候,担保能够更好的保障债权人的相关权利,因此很多人在进行相关活动的时候,会和对方约定好一种担保方式,以免发生意外,那么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怎么办

  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所谓担保,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银行担保方式

  1、住房抵押担保

  这种担保方式,贷款银行可接收的抵押物有:所购买的住房、借款人已经拥有(有产权)的住房。借贷双方要按有关法律规定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2、权利质押贷款担保

  以权利质押做贷款担保,银行可接受的质押物有:特定的有价证券和存单。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银行认可的企业债券,存单只接收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借款人申请质押担保贷款,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必须超过贷款额度,即质押权利凭证所载金额要至少大于贷款额度的10%,各种债券要经过贷款银行鉴定,证明真实有效,方可用于质押,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要有开户银行的鉴定证明及免挂失证明。

  3、第三方保证贷款担保

  以第三方保证做贷款担保,需要借款人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人。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保证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为借款人提供贷款保证为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怎么办等知识,由此可见,在担保活动中,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是担保方式约定的不明确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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