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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期间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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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进行投资或者是购买其他仪器是资金比较困难的时候,我们可以进行抵押贷款,抵押的物件一般是房产或者是车辆,那么抵押担保期间具体是如何进行,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抵押担保期间是怎样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抵押担保期间是怎样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不难发现,《担保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的规定对抵押权效力存续期限作了明确规定。

  依此规定,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如当事人排除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另行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或者登记机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擅自设定抵押担保续展期限,都违背了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应认定无效。

  抵押财产如何确定:

  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

  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抵押人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抵押财产均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其财产不再发生变动,抵押财产随之确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财产确定。

  前面讲过,抵押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可以与抵押人约定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如约定抵押人从事关联交易或者低价交易为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又如约定抵押人用于抵押的库存的产品数量低于库存总量的一定比例为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当事人约定了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一旦发生了该情形,抵押财产即被确定,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四)发生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的。抵押财产确定。

  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因经营不善导致抵押人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严重亏损;也可以是因抵押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其财产明显减少;还可以是抵押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抵押人有上述行为,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抵押权人为保全抵押财产达到一定的数额,以起到担保其债权优先受偿的作用,可以向抵押人要求确定抵押财产,以实现抵押权。抵押人对抵押权人的要求有异议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定抵押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抵押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严重影响抵押权人债权实现的,抵押权人除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要求确定抵押财产外,还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抵押人的行为。因抵押权人行使撤销权而追回的财产,如果原本就雷于浮动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财产确定后,仍属于抵押财产。

  物权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为抵押财产确定的法定情形,发生其中任一情形的,白该情形发生时浮动抵押即转化为固定抵押,抵押财产确定,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95条的规定实现抵押权。

  

  二、抵押财产如何确定

  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有以下四种: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的,抵押财产确定。

  这种情况下,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向抵押人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抵押财产均应确定,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人停止营业,进入清算程序,由于其财产不再发生变动,抵押财产随之确定,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财产确定。

  前面讲过,抵押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可以与抵押人约定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如约定抵押人从事关联交易或者低价交易为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又如约定抵押人用于抵押的库存的产品数量低于库存总量的一定比例为提前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当事人约定了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一旦发生了该情形,抵押财产即被确定,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

  (四)发生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的。抵押财产确定。

  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是因经营不善导致抵押人经营状况恶化或者严重亏损;也可以是因抵押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其财产明显减少;还可以是抵押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抵押人有上述行为,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抵押权人为保全抵押财产达到一定的数额,以起到担保其债权优先受偿的作用,可以向抵押人要求确定抵押财产,以实现抵押权。抵押人对抵押权人的要求有异议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定抵押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抵押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严重影响抵押权人债权实现的,抵押权人除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要求确定抵押财产外,还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抵押人的行为。因抵押权人行使撤销权而追回的财产,如果原本就雷于浮动抵押财产的范围,抵押财产确定后,仍属于抵押财产。

  物权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为抵押财产确定的法定情形,发生其中任一情形的,白该情形发生时浮动抵押即转化为固定抵押,抵押财产确定,抵押人不得再处分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95条的规定实现抵押权。

  三、反担保抵押的抵押率如何计算

  1、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现值的确认以取得土地实际支付的金额为计算依据,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

  2、以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共同抵押的,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70%,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方式的,抵押率不超过50%;

  3、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产为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50%,以个人商用房和非城区或非主要镇区的个人住房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60%;

  4、在建工程抵押率不超过50%;

  5、通用机器设备的抵押率不超过30%;

  6、汽车、船舶、民航等运输设备抵押的,一手消费类抵押率不超过60%,一手营运类和二手消费类抵押率不超过50%,二手营运类抵押率不超过40%;

  7、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与林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抵押率不超过70%。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抵押担保期间是怎样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抵押担保期间来说它是与债务同时存在的,并且在随着消失,他的相关事项也会随之消失,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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