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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标的财产权益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0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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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的对象是法定的,不动产就不能设立质押权,设立了也是没有效力的,所以接受质押一定要清楚这份财产能不能质押。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质押标的财产权益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质押标的财产权益是什么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二、质押的分类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三、质押的效果如何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效力

  1、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标的财产权益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质押的标的一定是法律允许质押的,否则就无效。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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