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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跑路担保人如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6-14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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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贷款过程当中,是需要有人进行担保,选择贷款途径可以选择靠谱的,例如银行或者是正规企业进行处理,那么对于别人跑路该如何进行解决,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贷款人跑路担保人如何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贷款人跑路担保人如何

  做担保一般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为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有规定格式的担保合同,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般都在合同中规定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此外还要看是否在保证期内,如果在保证期间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过了保证期间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在保证期内贷款人跑了,那么担保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要承担多少责任还参照贷款合同或是经过协商决定。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那么关键是在法院判决后银行如何申请执行。如果银行觉得保证人经济实力较强,有(甚至掌握了线索)现金资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等),代偿能力很强,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先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二、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

  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两种,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指出的是,《民法典》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五种类型: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债权人提供担保,极有可能减损其用于公益目的的财产,无疑有违公益法人的宗旨。因此,法律不允许它们作保证人。但在实践中,有许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并非从事公益事业,对这些从事非公益事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政策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认为其有从事保证活动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担任保证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三、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跑了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担保人要依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借款到期之后,出借人可以选择要求借款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出借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但是要注意在一般担保需要先起诉贷款人没有能力清偿才能起诉担保人。连带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任意起诉的,双方连带责任。如果只起诉了担保人一定要要求追加贷款人做共同被告,这样执行的时候可以提供贷款人的财产线索,尽量避免自己的财产先被执行。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贷款人跑路担保人如何问题的详细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进行贷款过程当中贷款人跑路了,对于担保人无疑是需要承担相关风险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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