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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11-07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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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时间一般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的,法律上对此并没有设置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那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最高额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 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6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692条)。在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至保证期间完成前,保证人是否最终承担保证责任处于“待确定”状态,保证期间属于或有期间。

  三、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93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 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民法典》第694条)。

  在一般保证的情形,债权人依 主合同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保证期间因未完成而失去意义。 如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向主债务人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债权,保证人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无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适用。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保证债权(不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必要)时,保证期间因未 完成而失去意义。如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无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适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的相关知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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