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担保是存在于债务人和债务之间的,因此很多债权人都要求要有担保人的存在。那么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个人申请贷款担保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四)非本地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五)未婚证明(公司或街道开具证明)
(六)结婚证书(复印件)
(七)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配偶同意贷款证明书
(九)配偶同意房产抵押的证明书
(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申请人收入证明(公司出具证明)
(十一)房地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
(十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代码证》(复印件)
(十四)《验资报告》(复印件)
(十五)《公司章程》(复印件)
(十六)年度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十七)公司上个月完税证明(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复印件)
二、担保合同的风险防范
1、债务人必须提供合格的担保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在实践中应注意,对于上述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债权人可以委托律师对其资信进行调查,以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
2、债务人必须提供合格的抵押物、质押物。
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要特别指出的是,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抵押;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对于动产质押,债权人必须对动产进行调查,查明动产是否有权利限制等状况。对于权利质押,债权人除查明权利的权属状况外,另须特别注意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还适用公司法中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考虑可能的法律障碍。
3、抵押、质押中的登记问题。
担保法规定了某些特定财物的抵押和出质必须经登记后生效。例如: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三)以林木抵押的;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上述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又如: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签订担保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不要行政命令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二)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三)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