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7-21 12:00
0人浏览
导读:很多人会被请求担任他人的货款担保人,但是担任货款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不小的危险的,在决定之前应当先对货款担保人的风险有一个基本的了解。那么您知道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很多人会被请求担任他人的货款担保人,但是担任货款担保人是需要承担不小的危险的,在决定之前应当先对货款担保人的风险有一个基本的了解。那么您知道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二)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二、贷款担保人可以变更吗

  在贷款期间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或者是不可抗力因素,贷款的一方可以向借贷人提出更换担保人。在提供了相应的合担保人进行替换之后提供贷款的一方是应当同意的。

  在普通的借贷期间,只需要达成更换担保人的协议,并且双方书面签名就可以,但是有一种特殊的贷款期间,如果想要更换担保人的话,是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的,这种情况就是申请更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人。

  由于这种情况涉及到第三方单位和其他共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方面,所以在更换担保人的时候是比较麻烦的,需要进行以下步骤的办理。

  首先想要提出变更担保人的借款的一方要向贷款科来开具通知书。当然,这里所说的贷款科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还可以叫做管理部等部门,只要是有关于贷款的相关部门,都可以进行这样的手续,在贷款同意了之后是向银行开具通知书,这个通知书是叫做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银行只有依据相关部门开具的这个通知书才可以进行担保人的变更办理。

  在银行拿到了通知书之后是要通知借款人以及新的担保人和原有的担保人持本人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到银行来签署协议,在这几方都写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达银行签署协议之后,那么担保人的变更就生效了。在生效之后,银行会按照自己的手续和规定冻结新的担保人的账户,并且解冻原有担保人的账户,借款人的一切法律行为则有担保人进行连带责任的担保。

  再担保合同生效了之后,新的担保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出现了任何有违借贷合同的行为的话,那么就由新的担保人承担协商责任或者是诉讼责任。

  在贷款期间更换担保人的问题是比较简单的,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换担保人的,当然要走正常的手续和程序,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例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担保问题当中,需要贷款不来开具有关通知,并有银行根据通知请几方来签订协议,协议签订之后,担保人变更,这种情况下才可以由新的担保人去承担借款人的一切责任,且是连带责任。

  三、政府机关能当贷款担保人吗

  政府机关一般是不能当贷款担保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无法按时按量地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成为货款担保人需要谨慎地思考,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向我提问获取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