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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作用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07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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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担保的作用是向债券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我国对反担保合同法律适用情形规定有三种情形,主要适用方法是直接适用,变通适用,不进行适用的情形三种。反担保有其一定的作用,一般是指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对担保人做出对应的担保保证或者设定了一定物的担保权,向担保人作出一定的清偿。

  一、反担保的作用有哪些

  例如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一)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二)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三)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在这种情况下,即需要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其满意的保证担保,再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与本担保恰当搭配、榫合联结以满足当事人的各种需要、维系交易安全并避免担保之风险。

  二、反担保是只有担保人才能请求吗

  是的,反担保一般由担保人向债务人提出由第三人进行担保。因此,反担保被称之为,担保的担保!所以反担保是只有担保人才能请求。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三、反担保必须是法人提供吗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 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 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债权人丙提供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 向甲提供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反担保是否必须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呢?债务人本人当然可以提供反担保,但并不限于债务人,其他人(第三人)也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成立要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反担保作为一种物的担保是比较可靠的,但是担保人也要承担着债务人不进行履行债务的担保责任与赔偿风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反担保的作用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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