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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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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合同自质物转移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抵押合同双方登记之日生效,出质要对质押物的占有进行转移,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不管当事人设立抵押还是质押,在签订质押合同或者抵押合同之后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的。

  一、出质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1.名称不同

  抵押: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出质: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2.生效条件不同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

  出质: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3.担保方式不同

  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

  出质: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

  二、房产质押和抵押是什么意思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房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三、质权的特点包括哪些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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