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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的担保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2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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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抵押登记的担保范围包括了主债权、利息、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情形。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同时无法实现对抵押权的效力等。

  一、抵押登记的担保范围

  抵押登记的担保范围如下: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无法设立抵押权。法律快车提醒您,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之前的,抵押权效力无法实现;在房地产抵押权设定之前存在的用益物权不具有对抗抵押权的效力;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抵押登记的担保

  三、办理抵押登记费用多少

  1.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记费都是固定的,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

  2.各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却不一样,银行收取的抵押登记费中,一部分是缴给房管局的,一部分是银行的代办费。而后者,各银行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

  3.关于银行收取房屋抵押登记费,各银行的收费标准会报银监局核批,然后银行在收费标准中公示。各银行收费标准或许会有不同,但只要是银监局核准的,银行就有权收费。不过如果银行没有公示,这个代办费则可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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