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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需要多少保证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8-3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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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财产保全需要多少保证金要按照保全财产的数额来规定。财产数额如果没有超过一千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需要交三十元保证金;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缴纳百分之一的保证金;十万元以上的,缴纳百分之零点五的保证金。

  一、财产保全需要多少保证金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二、财产保全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财产保全

  三、财产诉讼保全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提醒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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