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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有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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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有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合理评估股权价值;完善质押合同以及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我国法律规定,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一、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有哪些内容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债权人在接受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4.完善质押合同。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二、股权质押的风险有哪些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

  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而股权价格波动的频率和幅度都远远大于传统用于担保的实物资产。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所谓股权质押的道德风险,是指股权质押可能导致公司股东“二次圈钱”,甚至出现掏空公司的现象。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法律快车提醒您,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

  (1)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2)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

  三、股权质押的效力

  1.对所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2.对质物的效力

  (1)质物。即出质股权。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

  (2)孳息。即出质股权所生之利益。主要指股息、红利、公司的盈余公配等。

  3.对质权人的效力

  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

  (3)质权保全权。质权保全权,又被称为预行拍卖质物权。是指因质物有败坏之虞,或其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害及质权人的权利时,质权人得预行处分质物,以所得价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代充质物。对股权质权,因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使股权价值易受市场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而发生较大变化,尤其对股票,此倾向更甚。所以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质权保全权,对确保其债权的安全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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