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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保证人在保证责任下免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10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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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让保证人在保证责任下免责的情况是转让债务而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提供保证等情形。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一、如何让保证人在保证责任下免责

  让保证人在保证责任下免责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而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而未取得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在一般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即债权人未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而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4.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人的保证又有物的保证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所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

  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是六个月。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人的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什么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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