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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09-23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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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的规定是: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仍逾期不支付价款的,发包人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后的到的价款可以优先受偿。发生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受偿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即优先受偿权,就是指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有哪些常见的处理方式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首先当事人应当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努力达成和解;无法达成合意的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解决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承包方债权

  三、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应该遵循哪些行为规范

  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

  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项;

  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4.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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