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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进行弃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0-1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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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可以进行弃权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发包人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则承包人可以找发包人进行协商,要求变卖该工程,如果是协商不下来的,可以起诉处理。

  一、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否进行弃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几个月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所谓建筑工程优先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纠纷起诉流程如何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向法院起诉并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2.立案庭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立即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通知。

  3.经审查决定立案的,进行排期。

  4.排期后,由立案庭当即或通过邮政速递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5.缴纳诉讼费用。

  6.法院出具收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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