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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留置权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3-12-0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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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法典留置权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了留置物占有权、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物变价权、以及优先受偿权。留置权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的。

  一、民法典留置权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权

  民法典留置权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时,是不能取得留置物所有权的,留置权人只能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物实现债权。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权的实现】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人享有哪些权利

  1.留置物占有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

  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

  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物变价权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享有变价权。该变价权,并不产生于留置权产生之时,而是产生于留置权实现之时,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这一权利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留置权没有包括变价权在内,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就不能发生,其优先受偿权就没有发生的基础,留置权的担保作用也就不能最终体现出来。

  4.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是最终体现留置权担保作用的权利。

留置权取得的

  三、抵押权和留置权的法律区别是什么

  1.设立的条件不同

  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

  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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