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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抵押贷款代替按揭贷款 二手房交易卖方存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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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女士在武昌有套价值百万的二手房准备出售,通过中介找到意向买家后,却让她碰到难题。原来买家已被银行限贷(按揭),为顺利购房,对方要求先付60万首付,然后办理过户,待买方用此房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再付张女士尾款。“如果银行不贷,我不是收不到尾款?但房产都过户了!”张女士担心地说。

21世纪不动产贷款业务经理陈雕介绍,由于房地产调控,银行按揭贷款对有两次以上按揭纪录人群停贷,导致出现一种替代性操作,即买方用房产抵押贷款取代按揭贷款。

二手房交易一般程序是买卖双方先向银行申请,银行确认买方具按揭贷款资格后,中介带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的当天,买方向卖方付首付。然后再将相关收件、合同和发票提交银行,最快一周内银行放款,买方收尾款。但房地产调控时期,目前银行对有两次以上按揭纪录的人群,无论名下房产是否出售,都会拒贷按揭贷款,导致中介和买方会和卖方商量:付首付当天就办理过户,然后以买方名义向银行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因为这种贷款暂未受限。

业内人士介绍,原模式中,买卖双方首先去银行申请,如果明确不能按揭,买方可拒绝过户。而采用新方式,卖方在房产已经过户情况下,能否顺利拿到尾款,还要看买方能否成功申请抵押贷款。“现在贷款普遍紧张,一旦无法申请,卖方就面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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