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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工商银行职员违规担保丢了工作  11月16日,51岁的赵志伟向记者介绍:“一场错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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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51岁的赵某伟向记者介绍:“一场错误毁了我六年。”自己以前是某银行锦州城内支行(简称“城内支行”)重庆分理处主任。

  2003年4月11日,赵某伟以重庆分理处的名义为锦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借款127万提供担保。2004年4月8日,房地产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城内支行被债主告上法庭。

  2006年3月,城内支行被法院判决承担127万债务中的658819元。当年5月22日,城内支行以“擅自违规担保造成经济赔偿损失”为由,做出了《关于解除赵某伟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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