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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支持建房西安试点保证职工提取和个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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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于10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资金使用方向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表示,西安目前正在积极做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准备工作。

  试点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贷

  《意见》中提到,试点原则是严格控制贷款用途,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贷款审批程序,贷款资金实行封闭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试点工作以城市为单位进行,由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负总责。

  《意见》还强调,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具有其特殊性,但正如《意见》中所提到的,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是前提,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不会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也不会影响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

  西安正在积极做准备工作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副处长权海涛说,西安目前正在积极做准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试点的城市要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待确定后再由省政府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西安如果被确定为试点城市,这项工作要开展,就必须对西安市场有准确的了解,因此根据《意见》精神,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在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前期摸底调研的公告》,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的条件、贷款最长期限、贷款利率等内容进行了公告,对西安市场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研,以便在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后,可以马上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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