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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替人担保 借款人却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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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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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日,三山区法院审结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依法缺席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刘某3万元。

  去年8月11日,被告找到年逾八旬的原告,称其承包工程需几万元资金周转。于是原告找到案外人许某,要其借给被告3万元。由于许某不认识被告,故被告请原告做担保人。后许某找被告催要钱款未果,于是原告在今年1月24日代被告支付3万元给许某。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垫付款3万元,可被告却一直无法联系。

  法院认为,原告刘某为被告王某代付担保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代付担保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该案也警示人们,为人担保一定要慎重,不然一不小心就会成为他人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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