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东莞公积金担保贷款可先放款再备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1 22:09
人浏览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10日起,购房市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可享受更快捷的服务——先凭《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银行放款之后,再去办理备案及抵押登记手续。

  早从去年12月13日开始,东莞城区就已经开始试行公积金担保贷款业务,并于今年3月7日在全市推行。

  通过此项业务,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完成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前,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而受委托银行根据管理中心的审批结果,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函,可以先行发放贷款,管理中心和担保公司分别对借款人进行独立审批,因为只需短短一周的时间银行就可放款,贷款职工依然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但需要支付贷款额1%的担保费用,能够较大地惠及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

  之前,公积金贷款买房要先备案再放款。但为了更为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缩短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担保公司协商决定,从6月10日开始,职工可以直接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公积金担保贷款,在担保公司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在尚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交申请。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后,再办理备案及抵押登记手续。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