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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大学新生助学贷款8月16日起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12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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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十堰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获悉,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从7月23日起已经开始办理,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每生每年统一贷款6000元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不含成考生、自考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除2007年借款学生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贷款额度统一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达到6000元者,全部贷款资金将划入所读高校账户;学费、住宿费不足6000元者,将按实际金额划入所读高校账户,剩余金额留在学生账户上用作生活费。

原则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 (剩余在校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考研、专升本学生宽限期顺延,而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大学新生贷款8月16日起办理

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分为四个步骤。首先,申贷学生需先登陆指定网站(www.csls.cdb.com.cn)进行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第二步,学生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办理书面贫困证明材料,并办理《申请表》签字盖章程序;第三步,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材料,学生领取并签订申请合同书;第四步,学生到高校报到时,上交《贷款受理证明》并打印回执,并将回执寄回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

据了解,今年我市生源地贷款办理时间从7月23日起,分为两个阶段,其中7月23日至8月13日办理2009年已获得贷款今年继续申请贷款的在校生;8月16日至9月3日办理2010年大学新生及2009年未获得贷款的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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