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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支招防范借贷担保风险(经典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0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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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王民在南京经营一家小型加工企业,由于公司机器设备陈旧,急需更换一批新设备。但公司订单减少,没有闲置资金购买新设备。后,王民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另一企业主刘强。刘强手里资金充裕,并且表示愿意向王民借款,但是要求王民对所借款项提供担保。

  于是,王民找来好友张成,王民向张成讲明了自己目前的状况,并表示如果能够更新这批设备,不仅能提高生产效率,而且能降低成本,资金很快就能够回笼,到期肯定能够归还借款。最终,张成被王民说服,同意以自己其中的一处房产对王民的借款提供担保。

  有张成以自己的房产对王民的借款进行保证,刘强只是简单的看了一下房产证,没有对房产证的具体信息进行核实,就签订了合同。最终,王民顺利地拿到了借款100万元。

  合同中列明,张成以自己的房产对王民的借款提供保证,但并未办理登记,合同中也未列明房产信息,只留了一份房产证复印件。

  最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发生了。在借款到期后,王民无力偿还借款。刘强遂要求张成对王民的借款承担偿还责任。令刘强想不到的是,王民居然也拒绝偿还。无奈之下,刘强向法院申请对王民的该处房产进行保全,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调查认为,由于王民借款及刘强提供保证的事实清楚,鉴于王民无力偿还借款,法院要求刘强以该处房产偿还该笔借款。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该房产在提供担保前,已经为其他借款进行了抵押担保,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现抵押已经到期,同样需要执行该处房产。法院在将事实调查清查后,将该处房产先行偿还了抵押债务,余额偿还刘强。最终,刘强只获得60万元还款。

  律师建议

  律师指出,该案例涉及一些法律实务操作问题,现就如何进行风险防范进行讨论。

  该案例中涉及到担保问题,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形式。其中,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该案例中涉及到的情况,因为没有规定连带责任,所以属于一般保证。该案例中,在王民与刘强的债务纠纷没有审判或仲裁,或者强制执行王民仍不能履行之前,张成可以不承担保证责任,这是一般保证的特点。而连带责任保证就不同,在债务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偿还义务,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也是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那么,为什么要将张成的房产优先偿还抵押债务呢?这又涉及到一个优先受偿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项财产对某一债务设定了抵押,当债务人不能偿还时,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保证就没有该项功能,所以刘强只能在抵押权人受偿后才能受偿。

  律师提醒,在处理民间借贷问题上,尤其是这种以房产提供担保的借贷行为,应该首先了解清楚该房产的详细信息,看该房产是否对其他债务设置了抵押等担保形式,以评估风险等级,据此来确认是否放款、放款数额。在这里建议大家选择抵押的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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