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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试客的“问题”生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0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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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客”是继博客、威客、换客、维客、拼客乃至晒客后流行的又一种“网络客”。在试客、商家、试客网站三者之间复杂微妙的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产品质量风险、公德与商业利益的取舍等问题无处不在——   作为试客和商家之间非常重要的沟通平台,试客网站在试客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我试用这款曼秀雷敦的女性护手霜已经一个星期了,感觉还可以,可能非常适合我这种干性皮肤吧,只是有点太油了。”唐晶晶点了一下鼠标,帖子就发出去了。她是一个试客网站的注册会员,一周前她通过这个网站申请到了一瓶免费的女性护手霜,试用一段时间后,她会主动在这个网站发帖来评论这款试用产品,虽然没有人要求她这样做。当问及在哪里能申请到免费的商品时,唐晶晶说出了两个字:网络。   像唐晶晶这样利用网络来申请试用免费商品的人还有很多,这些人的年龄和职业相差也非常大,但是以20至30岁的女性白领为主力军,他们是走在消费前沿的人群。在购物前,他们先从互联网上免费索取相关商家的赠品,经过仔细试用,与其他爱好者相互交流后才进行购买,规避了很多风险,他们是继博客、威客、换客、维客、拼客乃至晒客后,流行的又一种“网络客”——网络消费主角“试客”。      纯粹试客   “试客”唐晶晶的“试龄”已经有4年了,她是接触免费商品试用比较早的一批人之一,一直从事会计职业的她4年前的月工资刚刚超过2000元,只能保障她基本的生活开销,唐晶晶一直在严格控制自己的消费。   “你知道DHC这个品牌的护肤品吧,当时这款产品的售价对我来说是天价,我特别想拥有,可我买不起,但是偶然登录了DHC的官方网站,我发现可以申请免费试用他们最新款产品的信息,我毫不犹豫地注册了,没想到一周后,这款最新产品直接邮发到了我家。”   唐晶晶因此加入了试客大军,甚至连她的IE主页都是试客网,每天大量使用电脑的她频繁地浏览各大试客网站,寻找她喜欢的商品。“我的目标范围比较局限,更多地集中在护肤品和彩妆产品,女孩子特别要注意保养嘛。”   唐晶晶几乎试用了市面上销售的所有品牌的护肤品,护手霜、眼霜、保湿霜都是她包中之物,有时甚至多到用不完,她通常都会赠送给身边的朋友,这些朋友也会受她的影响,频频登录试客网站。   丰富的试客经验,让唐晶晶可以很轻松地申请到试用商品,在试客圈里,唐晶晶也小有名气,这让唐晶晶有种很舒服的感觉。“我享受这种消费的感觉,特别是在申请时。现在申请的人越来越多,一个商品的申请人数基本都会达到300人左右,最后能拿到产品的最多有10人,我通常都在这10人当中。”   如此频繁地申请试用产品,唐晶晶和试客网站的工作人员非常熟悉,她会经常参加试客网站组织的试客联谊活动,活动中除了一些游戏外,最主要也就是产品试用。“商家一般都不会到场,参加的人数在30人左右,都是玩嘛,很开心的,还可以领取很多试用品。”   不断地申请免费试用品,但是没有任何人要求唐晶晶回馈什么,包括和她相熟的试客网,但是唐晶晶每试用一款产品后,都会自觉地在网站上写出自己试用后的切身感受。“每次写得不会很长,都是在100字以内,说得也很简单,基本包括质量好不好,主要缺点是什么。”   唐晶晶说自己必须这么做,自己申请的目的不单单是试用,而是向更多的人告知哪些产品已经被试客验证过了,哪些风险需要去规避,帮助大家健康地消费才是一个纯粹试客应该肩负的责任。 [next]   试客写手   唐晶晶是纯粹的试客,她只试用商品,试客只是她的兴趣爱好而已,但是试客也可以成为一种职业,一种月入过万的职业。   热衷写作的王梦便以试客作为自己的职业,她已经是一名资深试客了,试龄虽然没有唐晶晶那么长,但是试客经验可能比她还要丰富。王梦是在全球经济危机时接触试客的,那时的她经济状况很不好,当试客可以满足她的消费欲望时,她毫不犹豫地加入到了试客的行列。   作为资深试客,王梦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大量收获:首饰、U盘、电子表、领带、化妆品、MP3、衣服、毛巾、相册、玩具、情侣奖杯,其中最让人心动的还是双人免费黄山游和港澳游。   王梦表示,试客的乐趣不仅仅在于使用到以前买不起的商品,可以节省很多开销,更重要的是能详细了解新品的功能,同时也找到了志趣相投的一帮朋友。“当你成为资深试客,成为试客写手时,还可以月入上万。”   在某试客网上就有一篇《在上海一个月只花50元》的试用记录文章,引来无数网友追捧。   王梦也透露了她经历的“试客写手”演变的全过程:一般是先报名体验,然后在享受免费试用品或者免费服务后,将自己的体验经历逐一记录下来,形成报告并反馈给企业。久而久之,一些“骨灰级”的试客靠着“白吃白拿写报告”在行业中做出名气来,受到企业的青睐,企业转而向其购买试用体验和报告,最终由此演变出“试客写手”这种新职业。   电子数码产品的试客写手是王梦目前的职业,她的工作就是以用户或消费者的身份,体验电子数码厂商的新款产品,然后撰写带有暗示性的测评文稿,放在网络等媒体上影响消费者。厂商给她的稿费一般是每1000字一两千元,以汇款单或直接汇到银行账号的方式来支付。王梦依靠这份工作,每月轻松入账过万元。   但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拿到这笔钱的,单单是成为一个商品固定的试客就需要通过很多考验。首先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然后经过生产厂商和试客网工作人员的筛选、审批,只有符合要求才会被选中,之后要将产品使用心得写成帖子发到网上,和大家分享试用感受,以供其他人参考。最重要的是需要拥有某个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一般要保证文理顺畅、图文并茂,构思精巧,还要有较强的表现力和说服力。王梦告诉记者,试客写手的收入也有很大的差别,其中“骨灰级”写手收入最高,因为经验丰富,文章内容符合企业要求,每月得到的报酬可以上万元,如果写出名气了,很多厂商会主动约稿,而入行不久的试客写手只有每月千余元的回报。 [next]   试客风险   试客们在享受免费试用商品,甚至依靠试用报告领取酬金的同时,也在承担着种种不可预知的风险。   首当其冲的便是个人信息的泄露。由于商家普遍通过邮寄方式来提供试用品,众多试客必须如实告知自己准确的手机号码和收货地址,这些信息就有被泄露和转卖的风险。“试龄”4年的唐晶晶就是其中的受害者,“我注册了很多试客网站,每次都会填写很多个人资料,所以中招的几率比较大吧,手机经常会接到一些商业信息,很多都是推销保险的,但是我根本不认识他们。”   除了信息的泄露,很多试用网站以免费为诱饵吸引众多试客登陆,但其中不少赠品却只能以“折扣”的方式优惠购买,实际上就是变相收费,更有些试用网站规定赠品只能以“抽奖”的流程获取。   相比起来,最让试客们担心的风险则来自试用品本身,质量问题成为最大的隐患,即使连商家也不能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唐晶晶的朋友便遭遇过这种质量问题,“我申请了一件棉衣,商家说衣服夹层里填充了很多健康的高科技物质,有助于人体血液循环,但是我把衣服撕开后发现都是劣质的棉絮而已,幸亏没有试穿过。”   试客网络      “他们只会沦为那些厂家的帮凶!”一家试客网的负责人马超直言不讳,他说的“他们”指的就是某些“试客写手”。   马超是“试客E族”网站的负责人,在众多试客网站中,“试客E族”在北京的影响力还是挺大的。“我们一开始就把自己定位在为北京的试客服务,我们网站更多的是站在普通试客这一边,不愿沦为厂家的帮凶。”   作为试客和商家之间非常重要的沟通平台,试客网站在试客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大部分试客都会通过试客网站来申请试用商品,试客网站接受试客的申请后,会把详尽的试客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给商家,和商家一起来筛选适合试用的申请人。   而试客在试用完商家提供的产品后,如果需要将试用心得写成帖子,那么试客网站将是发帖的首选,在这一来一回当中,试客网站都要参与其中,其中出现的问题也有很多。   马超对这些问题十分头疼,他到现在也没能找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首先是试客的个人信息资料,因为我们要协助商家对申请人进行筛选,必须收集详尽的信息资料,姓名、电话、住址和职业,有时甚至需要职业证书,这些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但是我们不能保证商家能不能很好地保管这些个人信息,尽管还没有接到我们网站试客的投诉,但这种现象在其他网站已经出现了。”   “其次是商家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我们一直在谨慎地选择合作的商家,最大程度保证产品的质量,对于危险系数大的商品,我们一般都会拒绝合作,在试客注册时都会拟一份电子协议书,告知试用产品的风险,但是意外无处不在,可能细节问题都会酿成大祸,如果出现问题,我们作为提供产品信息的网络平台,肯定不能逃脱责任。”马超说。   对于前面两个问题,马超更多的是担心和忧虑,可对于最后一个问题,他显得难以取舍。“我们这里没有‘试客写手’,所有试用心得都是真实的,有些产品的确品质不怎么样,试客在我们网站上公布出来了,但是商家是付费与我们合作,对于这些负面消息,他们会要求我们将其删除,一方面是公德心,一方面是商业利益,对此我们开会讨论时经常产生强烈的分歧。”   试客E族网站经过多次权衡,选择站在真相这一边,他们因此失去了一个大客户。“我们不会沦为商家的帮凶,要把网站做大,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 [next]   制定“担保制度”   对于试客这种新兴的消费方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有着自己的看法:“试客这种新兴的消费方式涉及三个群体:试客、网络平台和商家,由于其特殊的消费方式,更接近委托合同的关系,而且还是一种互利有成的合同关系。”   刘俊海指出,由于是新兴的消费方式,必定会出现很多问题。第一,试客通过网络平台领取试用产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伤害后,试客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二,试客只是取得产品一定时期的使用权,在应该按期归还时没有归还,或者毁损了试用产品,试客本身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第三,在试客不愿承担责任而消失的情况下,网络平台应该为此承担什么责任;第四,则是商家因损害了试客权益而消失的情况下,网络平台应该为此承担什么责任。   为了最大程度规避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刘俊海认为,试客、商家和网络平台都应在试用前签署一份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好能制定一种“担保制度”,三方都能提供不动产进行抵押。   试客是新兴的消费方式,我国的法律现在还没有对试客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律原则是通用的,虽然试客和商家之间是试用关系,但是《合同法》中买卖关系的原则也是适用的,双方也应该遵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关于消费者和商家各自应该承担的权利义务。   为了保证试客这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可以健康合理地发展,刘俊海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是商家一定要自律,保证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其次就是行政监管,包括工商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一定要发挥服务性政府的职能,扶优限劣,扶持诚信经营的商家健康成长,然后需要建立特定商家和特定商品信息的联网制,及时曝光伪劣商品信息,号召大家坚决抵制;最后就需要媒体的大力宣传,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为整个消费产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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