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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毁约 谁来承担经济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1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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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毁约 谁来承担经济损失?】

沌口的刘先生,在去年12月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交易合同,然而办理过户手续前,买方突然变卦,更令刘先生感到气愤的是,中介竟然要从买方赔付给自己的毁约金中扣除佣金,“本来对方毁约让我错过了不少真心购房的买家,想不到中介还要掺和进来分一笔佣金,我的经济损失究竟由谁来负责?”

准备过户前 买家临时毁约

刘先生去年在开发区某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自己在体育中心附近的一套房产,并在12月中旬与中介方以及买家三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买方交付了3万元定金。

在合同签订一周后,本该三方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了,刘先生却被告知买方因为家里急需用钱,不肯买了。 “我打电话问买家什么意思,好歹给个原因,如果实在有难处大家好商量。”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多次试图与买方进行协商,但是买方以家里急需用钱。暂不考虑买房为由不肯按照合同买卖,但愿意将之前支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毁约金赔偿给刘先生。

虽然买方的临时违约,让刘先生错过了几波合适的买家,但考虑到违约方态度比较诚恳,刘先生也愿意与人方便,但随后更让人纠结的事接踵而至,中介公司随后要求从3万元毁约金中抽取1万元的佣金和评估费,这让刘先生很是纳闷,“为什么这房子没有成交,还要收我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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